《時尚及其社會議題:服裝中的階級、性別與認同》,[美]戴安娜·克蘭著,熊亦冉譯,譯林出版社2022年2月,350頁,68.00元
戴安娜·克蘭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社會學教授,常年關注藝術、文化、媒體和流行文化等領域。作為一個社會學家,克蘭非常重視對於時尚的研究,因為她覺得“作為最顯著的消費形式之一,服飾在身份的社會建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著裝選擇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極佳的研究領域”(第1頁),並且“作為一個社會學主題,時尚處於該學科幾個核心主題的交叉路口”,有鑑於此,她認為時至今日,關於時尚的研究始終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或許這是因為它有時被視為“資本主義對公眾的操縱”並與“女性的追求”相關聯(Patrik Aspers and Frédéric Godart, ‘Sociology of Fashion: Order and Change,’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013, Vol. 39 [2013], pp. 171-192)。克蘭出版於2000年的《時尚及其社會議題:服裝中的階級、性別與認同》可以看作對上述觀點的詳細闡釋。
這本文集共八章,第一章為概要,第八章為總結,作者在其餘部分詳細討論了時尚與階級身份、性別建構以及它與生活方式選擇之間的密切關聯。這些內容都圍繞著一個主題,那便是:
作為社會地位和性別最明顯的標誌之一,服飾有效地維護或者顛覆了符號邊界,並顯示出不同時代的人們如何感知自己的社會結構中的定位,以及如何協調不同的地位邊界。在過去的幾個世紀中,服飾也是在公共空間中實現身份認同的主要手段。 (第1頁)
這一觀點看似與時尚研究的經典觀點,即格奧爾格·齊美爾的“滴流論”有很大的相似之處。齊美爾在1904年有關時尚的文章中提出,時尚的擴散是由上而下的“滴流論”。 “滴流論”可簡單概括為,時尚由上層精英創造、用以展示自身的社會地位,而較下層的群體會去模仿這些時尚的服裝款式或者配飾,來“假裝”自己也屬於前者所在的集體。當某種款式被大範圍的模仿之際,也意味著它失去了此前精英階層用來作為身份標識的意義,精英階層便會拋棄它,再去創造另一種新的時尚。這樣的“創造-模仿-拋棄-新的創造”的模式是時尚現象的內在機制。對此,麥克拉肯曾經概括道:“該模型背後的社會過程是模仿、社會傳染和分化”(McCracken 1985, 39)。換言之,地位較低的群體通過採用地位較高的群體的服裝來尋求獲得地位,並啟動了一個社會傳播的過程,即風格被地位較低的群體相繼採用;作為對這些發展的回應,地位較高的群體再次尋求更新的款式來以示區別。簡單而言,齊美爾相信,時尚的背後是階級區分的需要,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在《區隔》中也持近似看法,儘管後者的理論更為複雜,更強調作為審美與文化的階級在時尚生產過程中的影響。
那麼,克蘭此書是否只是在老調重彈呢?顯然不是。克蘭的書實際上可以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論述了在階級社會中,階級不平等對時尚傳播的影響。在她看來,在這樣的社會中,“階級地位比生活方式更為突出,人們通常傾向於接受相對固定的社會身份,但地位較低的群體會試圖效仿地位較高群體的風格與行為”(23頁)。第二部分,她則著重分析在二十世紀的“碎片化”社會中,情況變得更為複雜,職業環境依然是地位等級分明的領域,但在其外部,社會區隔更多以生活方式的面貌呈現。因此,時尚的傳播也不再是自上而下的“滲透”,需要用新的模型來解釋“著裝在當代碎片化社會中的作用”(24頁)。第三部分圍繞著時尚中的性別議題展開。
從階級區隔到時尚的民主化
在本書的第二章,作者藉助社會學家弗雷德里克·勒普萊(Frédéric Le Play)對十九世紀法國工人階級家庭所進行的個案研究,把時尚作為“階級文化與符號邊界”討論。勒普萊的社會學調查可謂是一份非常珍貴的、有關十九世紀工人階級生活狀況的詳細資料。這些資料是他和合作者一起調研一百五十份家庭案例的研究專論,他們在1850-1874年、1875-1909年兩個時間段分別調研了法國的四十二個家庭和三十九個家庭,這八十一個家庭分屬於巴黎熟練工人、巴黎非熟練工人、外省的熟練工人、外省非熟練工人、擁有或租用土地的農民以及非熟練農場工人(31頁)。訪談記錄的內容包括“每個家庭的經濟、社會生活以及該家庭所居住的社會環境”,甚至詳細到資料中包含作為調查對象的“所有家庭成員全部衣物的完整清單和每件衣服的價格”(第6頁)。資料的其他部分則是有關英國和美國的類似調研記錄。正是在此基礎上,克蘭運用數據分析的方法,得出了下述結論:
在19世紀的最後25年,服裝的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限的。儘管擁有一件以上時尚單品的工人人數有了較大提升,但時尚風格的擴散仍然僅限於特定的物品。並且,雖然他們的總體收入水平有了提升,但是除了西服和大衣以外,他們對中產階級其他時裝類型的佔有度卻沒有什麼變化。 (38頁)
另一方面,作者驚訝地發現,十九世紀最後二十年間,法國工人階級中最時髦的群體並不是收入最高的巴黎熟練工人,而是這一階級中更下層的那些工人。也就是說,在工人群體中,較低階層比較高階層還要時尚(45頁)。齊美爾的“滴流論”在此明顯失去了解釋力。或許要引入不同人群對於服裝的態度差異來對此加以闡釋,克蘭認為,對於底層工人階級以及以女僕為代表的年輕女僱員來說,“衣著作為一種表達身份認同的手段,與閒暇、夢想和抱負相關,而並非由卑微的職業所賦予”(65頁)。
隨後的第三章主要討論時尚與民主化的議題。在此章節中,作者不再使用勒普萊的調查數據,而是“借助各類匯總數據、歷史學家對階級結構的描述、服裝史學家對著裝行為模式的重構、針對美國和歐洲家庭預算中服裝支出的研究以及大量記錄人們衣著情況的照片”(70-71頁),討論關於服飾是否有助於“模糊”社會地位進而作為擺脫社會約束的一種手段。事實上,在克蘭之前,李·霍爾(Lee Hall)等人時尚領域的研究者已經註意到在服裝工業大規模發展之後,時尚與民主政治之間的密切關係。從更寬泛的意義上來說,所謂的服飾或者時尚民主化理論“意味著服飾的最終標準化,社會階級的差異在這種標準化中將不再明顯或已然消失”(66頁)。那麼,是否真的如不少服裝史家們所提出的那樣,隨著服裝產業的興起,此前外表上顯而易見的等級差異此時開始逐漸消失呢?克蘭的研究表明,關於人們在十九世紀的著裝與十八世紀相比,是否呈現出更不明顯的階級差異這一問題,其答案比想像中更為複雜。
她通過分析帽子的社會意義表明,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以前,帽子用以彰顯男性社會差異,但在此之後,帽子的角色就發生了變化,因為“帽子比夾克和外套的價格要低得多,所以它們為模糊和改變傳統的階級界限提供了理想的契機”(89頁)。同樣的情況既出現在法國也出現在美國工人階級中,這說明,價格相對較為低廉的配飾使人們能夠“部分實現”他們所渴望獲得的更高社會地位的願景。再加上新式服裝樣板的大範圍銷售以及機器製造服裝產量的提升,十九世紀六十年代以後的工人階級能夠穿得更體面,在外表上更靠近中產階級。不過,這只是所謂的時尚民主化的一個方面,在硬幣的另一面,克蘭告訴讀者,無論是從服裝的面料、質量還是帽子、手套和披肩的數量來看,階級之間的鴻溝依然存在。這些細節證據表明在十九世紀,時尚或許實現了某種程度的民主化,但是它的民主化效應並不應當被誇大。
格奧爾格·齊美爾
綜上幾章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克蘭的看法確實有與齊美爾或者布迪厄的觀點如出一轍的部分,但在她的整個理論體系中,這部分佔的比重並不大。更重要的是,克蘭希望進一步證明,在效仿地位較高群體的風格與行為的過程中,較低階層並非作為一個整體行動,收入、社會關係以及性別等差異都會影響其接受較高群體時尚時的反應。或者可以這樣說,齊美爾等人提出的早期經典時尚理論對於十九世紀晚期的情況並不完全適用,或者說在使用時需要對其進行某種程度的調整或者限定。因為,一方面,此階段的時尚或許依舊遵循著“滴流論”,但是它向下擴散的方式並非依次向下,有的時候是越過了某些階層,跳躍式地向下傳播。與此同時,克蘭還向讀者證明了,那些接受了中產階級服裝的工人階級並不一定完全模仿前者的價值觀或者生活方式,有時他們甚至強烈地拒斥這些方面。
“碎片化”社會中的“集體選擇”與“個人選擇”
事實上,從上個世紀六十年代以來,以齊美爾為代表的“時尚-階級區分論”就開始面臨巨大的挑戰。如果說克蘭的觀點是對上述觀點的修正或補充的話,那麼另外一些社會學家的看法就更具有顛覆性。其中的代表人物是布魯默(Blumer),他創造性地提出了時尚的“集體選擇理論”。布魯默提出,齊美爾將精英在時尚運作中具有的影響看得非常重要,精英所使用的那些區隔徽章成為時尚;但這種觀點幾乎忽略了時尚的核心。事實上,不是精英的聲望使設計變得時尚,而是設計的適合性或潛在的時尚性吸引了精英。也就是說,設計必須符合消費大眾感興趣的方向。此外,布魯默還認為,“時尚運作的領域非常廣泛。將它限制在或集中於服裝和裝飾領域,就是對它的發生範圍有一個非常不充分的認識”(Herbert Blumer,‘Fashion: From Class Differentiation to Collective Selection,’ 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Summer, 1969, Vol.10, No.3, pp. 275-291)。這一觀點後來得到了包括法國社會思想家吉爾斯·利波維茨基(Gilles Lipovetsky)在內的大多數學者的認同,即時尚可以應用於任何領域的核心社會現象、機製或過程。
另一位社會學家麥克拉肯(McCracken)則提出,向上流動的地位群體似乎被激勵採用新的風格作為新地位的標記,以將自己與原本從屬的群體區分開來。而那些地位最高的群體,他們的地位穩固且擁有巨額財富或者遺產,所以往往對最新時尚相對漠不關心。換言之,麥克拉肯相信,時尚是屬於新近加入上流社會的精英階層用以隔絕自己“出身”的某種方式。拉海耶和丁沃爾考察了二十世紀以來的時尚流行,他們發現,由於青少年亞文化的成員通常處於較低的社會階層,有時是奢侈品時尚物品的最狂熱消費者,他們會在某種新風格流行之際,迅速效仿它,並會在它失去時尚聲望之前丟棄它。上述現象的出現以及社會學家對它們的深入分析,使得時尚傳播的理論變得更加複雜。
在上述反對者的聲音中,布魯默的“集體選擇論”被認為是最有力的。克蘭此書的後半部分幾乎可以說是圍繞著“集體選擇論”展開,尤其是本書的第五章。
在這章中,作者關注的問題是時尚生產與全球化的關係。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時尚體系在機構組織、數量以及新風格的創造者及其傳播過程等多個層面發生了至關重要的改變。克蘭認為,其中最主要的變化來自從“階級”時尚到“消費”時尚的變化,在取代了階級時尚的消費時尚中,風格多樣性得到了大幅提升……消費時尚“不再以社會精英的品味為導向,而是融合了社會各階層的品味與關注”。這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三大類風格:奢侈品時尚設計、工業時尚和街頭風格,並且這三類風格的變化與傳播過程各不相同(154頁)。更有意思的是,和前一個世紀時尚在不同國家發展路徑的大同小異相比,到了二十世紀中葉以後,法國、美國和英國的設計師的地位和角色也出現了較大差異。雖然作者並沒有明確將其一一對應,但從其描述來看,似乎這三個國家各自主流的時尚恰好對應了上述三大風格,而這又與這三個國家的設計師在各自時尚行業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不無關聯,或者用作者的話來說,“這取決於時尚組織的性質及其與消費者的關係。……三大時尚界(巴黎、紐約和倫敦)有著各自截然不同的側重點。在每一種背景下,時裝設計師都形成了一個獨特的角色群,這從他們將自己定義為藝術家、藝術工匠或企業家的方式上就可以看出”(191頁)。例如,在法國奢侈品行業,設計師們引領的是“趨勢”(la tendance),而不是直接向公眾傳播他們的奇思妙想。事實上,眾所周知,法國時裝週上的時裝基本上也無法讓大眾穿到公共場所(186頁)。而英國的設計師可能更愛好“城市街頭文化的豐富性,著裝意識形態作為顛覆而非從眾的個人聲明”(185頁)。概言之,新風格的源頭再也不像十九世紀那樣集中於巴黎的精英階層,它的來源變得愈發不可捉摸,因為消費時尚實際上就是在販賣這樣或者那樣的生活方式,而當多元文化日漸取代被廣泛接受的某一種單一生活方式或文化審美的時候,我們會看到,越來越多相互背離甚至衝突的價值觀需要用不同的時尚風格來表達。
在這裡,克蘭把對於時尚的消費與生產過程結合起來,從而對其整個傳播過程進行考察,並且她注意到不同國家與地區在這一龐大的時尚體系中擔任了不同的“職能”,或者說側重於滿足不同的需求。概言之,新的時尚系統在二十世紀後半葉逐漸出現,並對十九世紀傳統時尚機制形成嚴重挑戰。克蘭對其進行了準確的概括:
在新系統中,對時尚的順從不再主要受社會階層地位的渴望影響,而是成為表達基於性別、性取向、年齡、種族和民族觀念的個性細微差別的一種手段。服裝的選擇是基於個人品味,而不是符合時尚權威制定的規則。對風格的個人詮釋的強調改變了新時尚的開發方式和向公眾展示的方式,並導致了精英時尚界的擴散。它們的代碼通常是不透明的,但對於內部人來說卻是有意義的,它們為他們提供了構建社會身份的基石。
其實強調時尚中的個人色彩,並不是克蘭的首創也不是她理論的重點。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利波維茨基已經充分強調在時尚發展歷程中個人選擇的重要性(Gilles Lipovetsky, The Empire of Fashion: Dressing Modern Democrac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276 pp),他認為儘管階級競爭的社會動力和追求區分符號在時尚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他質疑時尚完全基於經濟和物質因素的觀點,堅持將個人作為社會分析的單位,並拒絕讓個體差異屈服於對社會變革的系統描述。克蘭的觀點更像是介於利波維茨基與布魯默之間的折中主義,即作為個體的個人選擇從屬於某個集體,然後以能表明這個集體身份的裝束展現自身。或者,用蘇珊·凱瑟的話來進一步描述其中的複雜性,即:服裝風格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澄清和表達矛盾心理。然而,各種各樣的服裝風格,加上自我生產的傾向,導致個人構造的外表高度模糊,其含義必須在社會互動中集體協商。服裝風格未能解決文化矛盾導致時尚變革(Susan B. Kaiser, Richard H. Nagasawa and Sandra S. Hutton, ‘Fashion, Postmodernity and Personal Appearance: A Symbolic Interactionist Formulation,’Symbolic Interaction, Vol. 14, No. 2 [Summer 1991], pp. 165-185)。有學者認為布魯默觀點的優勢之一是與“階級分化”相比,“集體選擇”的實證更有效。但他的理論也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其中之一便是布魯默忽視了社會心理所起的作用,也完全沒有處理社會心理與時尚產業以及時尚進程之間的關係。在克蘭此書中,這一重大問題顯然得到了更多的關注。當然,倘若作者能提供更詳實的社會調查對其觀點加以切實證明,可能會使她的結論更具有說服力。
小結
正如本文開頭所說,二十一世紀以來,關注時尚的研究者愈來愈深刻地意識到,時尚研究可供挖掘的議題遠超預期。不論是哲學家、經濟學家、文化學家或者是性別研究者,都可從中找到充沛的論證資源。正因為如此,時尚研究出現了“爆炸式增長”。同樣由於不同學科都對其產生了極大興趣,時尚研究不可避免地要進行跨學科的討論。從這個視角來看,克蘭的這部著作很好地向讀者表明,充分運用歷史社會學的資料對時尚進行量化分析可以讓抽象的時尚傳播系統模型變得生動具體且更為貼近事實。
不過,本書也存在不少值得進一步商榷的領域,尤其是與性別相關的幾章內容。例如:在第四章“作為非言語反抗的女性著裝行為:符號邊界、另類著裝與公共空間”中,作者雖然較為詳細地呈現了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末西方女性對於男性裝束的採用情況,但是基本沒有借用女性主義的理論對此給出相應的闡釋。原本應為書中主要內容之一的“性別”,在這裡顯得有些浮光掠影。事實上,其他研究者已經充分注意到,在該階段,白領勞動力中女性人數增加,人口增長,體育運動的推廣,著裝改革運動的影響,以及成衣大批量生產的民主化效應等因素催生了美國女性服飾上的顯著改變。換言之,穿衣自由度的增加反映了美國女性可擔任社會角色數量的變化。從性別服飾方面來看,有些女性開始自由選擇男性風格為己所用,而絕大部分的男性依舊固守那些長久以來彰顯男性氣質的服裝。
此外,第七章“時尚形象與女性身份的爭奪”這部分,作者通過訪談調查的方式,讓實驗對像對某些時尚廣告中的模特及其隱含意味發表看法,以此進行研究分析。這樣的社會學調查實驗,無論從實驗的設計、樣本量,還是結論的導出,似乎各個環節都略顯粗糙。研究時尚的學者很難迴避性別問題,因為當時尚與外表緊密關聯時,性別一定會成為其中非常重要的議題。但是僅僅討論二者在現代社會的關係,是無法解答這一問題的,必須深入到性別建構的歷史過程中,考察服飾/外表在社會性別分工、性別意識塑造等各個方面所擔任的角色,才能更好地理解時尚與性別、社會群體差異或認同的深度聯繫。
雖然社會學家肯定更傾向於認為“社會學對時尚的研究有著重要的淵源,對於更好地理解該領域當下正在解決的問題類型非常重要。並且正是古典社會學研究將時尚的理論分析與社會結構聯繫起來”,但事實上,除了上述時尚中的性別議題以外,關於如何界定時尚,時尚在特定社會中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時尚和我們身處的社會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等有關時尚的諸多深層問題,都需要重新回到時尚的歷史脈絡之中。拋開歷史,我們無法窺探到時尚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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